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被定性寻衅滋事

利梵强
导读 在今年的6月份在上海发生了一起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案件,24岁的陈先生购买了一辆价值6万多元的摩托车停在自己家楼下,在不影响他人通行的情况下,却被一位老人推倒
在今年的6月份在上海发生了一起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案件,24岁的陈先生购买了一辆价值6万多元的摩托车停在自己家楼下,在不影响他人通行的情况下,却被一位老人推倒,致使摩托车损坏,维修费高达16,000元的经济损失,在事后陈先生通过小区监控找到了老人,并让老人给予解释,老人对陈先生的说法不以为然,拒绝赔偿,小区其他业主称老人经常办这样的事,已经不是第1次了。
随后陈先生通过物业调查发现老人无民事能力的行为人,老人有一个儿子,但是此前小区多个业主都收到了老人损坏财物的情况,但是找到老人后都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因此有人劝说陈先生不要浪费这个精力,还不如自认倒霉算了,但陈先生不这么认为并且做了报警处理,在到达现场后老人仍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
陈先生对于老人无所谓的态度特别生气,决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人是属于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在法律中一般是指未成年人和无法辨识自身行为的老年人以及精神病人,虽然老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但是其儿子由于没有起到监护作用,有老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应该由儿子来进行赔偿,摩托车是陈先生的个人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害,否则就认定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从当时的监控画面可以看出,摩托车并没有挡住老人的记录,老人的行为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应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因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老人的儿子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从此次事件看,小区其他物业主都被老人的行为造成了多次的财产损失,但就是没有人去追究老人的刑事责任,这也就造成了老人肆无忌惮的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以后该小区应该不会再发生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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