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浙江永康一名女子上公厕被殴打一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广泛关注,据永康通报称19岁的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依法批准逮捕,
浙江永康一名女子上公厕被殴打一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广泛关注,据永康通报称19岁的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依法批准逮捕,但嫌疑人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说俞某精神不太正常,对于俞某父亲的说法,受害人不赞同,受害人称对于一个正常上班会骑电瓶车,手机也相当熟练的可以使用,看上去就是一个正常的人怎么可能有精神病,当地表示会给俞某做精神鉴定。
这件事听起来不可思议,被人莫名其妙的打了一顿,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意识,家属竟然说行为人有精神病,想要以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被打者本身就已经在身体和心理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伤害痕迹,如果对方最后以精神病逃脱刑事责任处罚,任谁也接受不了这个结果,精神病就可以作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了。
虽然精神病可能影响到行为人的责任能力,从而影响到刑事责任的划分,从而影响到法律对于打人者量刑的标准,刑法中规定,只有在一个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没有辨别能力和控制力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就会被认定为不正义的不利于保护人权的行为,而此次俞某的行为在承担责任中,如果被划分为精神疾病,很有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在此次案件中,嫌疑人在前几天就到受害人家中取快递,而且还盯着被害人笑,由此行为分析,嫌疑人殴打受害者并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有计划有预谋的进行侵害,这种情况下要想逃避法律的制裁是不大可能的,根据律师分析,在此次事件中,即使嫌疑人俞某有精神病,并且处于并发时期,对其行为能力来看,只适合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免除刑事责任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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