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最近几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劳动争议引起的民事案件,在案件中表示,所有的员工都会吃过饭以后,在公司进行午休,而王小石(化名)在午休期间。
最近几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劳动争议引起的民事案件,在案件中表示,所有的员工都会吃过饭以后,在公司进行午休,而王小石(化名)在午休期间,玩手机的时候多次使用外放音量,影响到其他员工的正常休息,经过公司上级领导多次警告,还是依然我行我素,在警告了7次之后仍然无果,公司决定将其辞退。
王小石觉得不服,每一个人都有自由支配午休活动的权利,和他人没有任何的关系,并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15万,而法院指出,每一个公民都享有休息的权利,但是要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而王小石没有达到这种标准,所以公司辞退王小石是合理合法的,并驳回了15万的索赔请求。
王小石曾对公司的处罚提出强烈的异议,觉得自己没有故意制造噪音,只是根据自己的休息方式来安排午休时间的,自己曾经将音量调低,但是不管怎么调低别人还是说吵,这就没办法了,保险公司给出的处罚,自己觉得不合理,所以拒绝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违反严重的情况,企业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来确定,比如员工连续旷工三日,这种类型就属于严重违纪,或者比如员工上班的时间打瞌睡,这种问题还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如果因此上诉,就很容易面临败诉,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慎重的将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区分清楚,在解除员工的时候,要考虑清楚员工的违规行为是否严重到,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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