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素萱
导读 三部门指的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即《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三部门指的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即《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在公告中详细介绍了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的范围内,而且在烟税的目录下增设了电子烟的子目录,子目录具体包含烟弹、烟具以及相关组合产品。其中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组件,烟具是指可以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的电子设备,相关公告中还包含了电子烟相关的定价税计算方法,生产环节的税率为百分之三十六,批发环节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一,计算相关细节可以查看公告的相关附件,附件中还有进口税则号和具体的商品名称。 
公告表明但凡在中华人民境内生产包括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者均需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缴纳税费。相关企业纳税必须是取得到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经过他人许可的电子注册商标的相关企业。 
该公告的发布可以和好的完善消费税的制度,维护税制的公平和统一,并且还可以进一步发挥引导消费者健康正常的消费,在此之前,在2015年也曾调整过卷烟的消费税,2015年5月8日消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下发了《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该通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在相关通知上说明,将卷烟的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的百分之五提高至百分之十一,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都在附件上进行的详细说明,说明其税率情况,以及征收环节。而且该规章制度是从2015年5月10日开始执行了,相关烟的消费税越来越完整,成熟体系化,也进一步看的出我国对这一方的重视。

标签: 三部门,电子,消费税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