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小孩分享辣条后同学死亡被诉 法院认定无需承担责任

封曼馨
导读 10岁男孩小李在学校将辣条分享给了自己的同学小王,没想到的是小王在食用辣条之后不幸死亡。小王的父母要求小李的父母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
10岁男孩小李在学校将辣条分享给了自己的同学小王,没想到的是小王在食用辣条之后不幸死亡。小王的父母要求小李的父母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经过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最终认定小李分享辣条和小王的死亡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小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法院资料显示,事情发生在当天,小李去上课带了几包辣条,在课间休息的时候,小李将自己带的辣条分享给了小王,小王在食用辣条之后出现身体瘫软,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小王的父母也因此认定是小李分享的辣条导致自己孩子死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小李在给小王分享辣条的过程中无过错,且小李所分享的辣条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条中也不存在着安定和敌敌畏等有害成分。经过医院治诊断证明显示,小王的真正死亡原因是脑实质出血继发蛛网膜下腔出血所导致的,和食用辣条没有因果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小李的父母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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