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由于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过微信发红包和转账的情况变得非常的普遍。不过也经常有人因此产生诸多的经济纠纷。
由于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过微信发红包和转账的情况变得非常的普遍。不过也经常有人因此产生诸多的经济纠纷。就在近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刚刚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在该起案件中,法官认定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的性质是不同的。法官表示微信红包属于赠与而转账属于借款。法官判定被告周先生需要偿还刘女士借款12,900元。据刘女士称自己和周先生是朋友关系,从2019年开始,周先生就以自己的经济紧张为理由多次向刘女士借款,在2020年到2021年,刘女士以转账和红包的方式总共向周先生转了15,6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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