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蹭团徒步意外身亡 子女索赔89万

颜琴威
导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26日发布消息称,驴友老陈蹭团徒步死亡事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旅行社赔付10万元,在此之前,老陈的子女曾经向旅行社索赔89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26日发布消息称,驴友老陈蹭团徒步死亡事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旅行社赔付10万元,在此之前,老陈的子女曾经向旅行社索赔89万元。根据法院的调查显示,在2021年的8月25日,50多岁的老陈在微信群内得知一家旅行社正在组织一场某岭古道的户外徒步活动。活动的收费标准为每人68元转发朋友圈可以减免30元,老陈对于徒步活动非常感兴趣,而且自己和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也非常熟悉,一直到出发的前一天晚上老陈才联系到了此次的活动调度人梁某,表示自己想要参加。
梁某在收了38元的红包之后就给陈某购买了保险,出发当天,老陈只随身携带了一瓶水,没有携带午餐和干粮。在当天下午的15点左右,老陈定独自一人先行登山,在两个小时之后导游发现老陈失联。在搜索没有结果之后在当天晚上报警。就在次日的凌晨5点,警方在偏离原定徒步路线的水库大路上发现了已经死亡的老陈。在事情发生之后,旅行社已经垫付了5000元给老陈的子女用来处理丧葬事宜。该旅行社认为老陈擅自离队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而且死亡的原因是猝死是因为自身疾病所导致的。属于人身意外的理赔范围,最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旅行社向老陈的子女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0.1万元,并且驳回了老陈子女的其他诉讼请求。老陈的子女以及旅行社都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签: 驴友蹭团,意外身亡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