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房放女友名下 分手后全要回法院判了

安辰燕
导读 在12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周某和林某是情侣关系,在2020年5月份双方协商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了女友林某的名下,
12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周某和林某是情侣关系,在2020年5月份双方协商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了女友林某的名下,周某支付了首付款、过户费用等多项款项,在2021年5月份双方分手。周某表示在双方情侣关系续存期间,除了房屋的首付款和过户费用之外,自己还支付了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以及家具费用,而且还为林某交了学费和车贷。目前两人已经没有结婚的可能性,希望法院能够判定李某偿还赠予的全部款项。
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属于大额的固定财产。原告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屋出资已经超出了男女恋爱交往期间增进感情作为的一种赠予行为,应当认定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双方结束了情侣关系之后没有结婚的意愿被告应该予以返还。原告支付的房屋首付款过户费用以及学费和车贷被告是实际受益人应当全额返还。对于银行贷款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家具款项,由于双方是情侣关系,而且原告在涉案房屋内实际居住,也占用了该房屋会有一定的费用产生结合。到房屋的面积以及地理位置考虑到双方的恋爱关系,法院判决由原告承担50%的费用。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要返还原告房屋首付款,过户费以及学费车贷等款项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标签: 男子,分手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