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成都市青羊区一小区的业主李某,因为自己拒绝出资为该楼加装电梯费用,电梯在建好之后自己又想使用,被其他的业主拒绝,李某就将其他业主告上法庭。
成都市青羊区一小区的业主李某,因为自己拒绝出资为该楼加装电梯费用,电梯在建好之后自己又想使用,被其他的业主拒绝,李某就将其他业主告上法庭。近日成都青阳法院审结了,因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产生的案件纠纷。经过法院的的审理查明实施之后认为2楼住户李某不承担电梯安装费用的诉讼请求以及要求,确认其对电梯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而且也违反了权利义务的整合公平原则,驳回了李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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