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12月12日,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的当事男子维权案件在当天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两名女子并不构成对当事男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在12月12日,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的当事男子维权案件在当天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两名女子并不构成对当事男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于当事男子何某要求罗某和曾某两名女子以及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10天在涉案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经济损害抚慰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经过法院的审理查明在2023年6月11日,当事男子何某在乘坐地铁前往世纪城的时候,在当天晚上的22:32同车乘客罗某和曾某发现了何某鞋面上有闪光点因为怀疑是摄像头双方产生了比较大的争执,何某自行脱下鞋让二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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