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呼吁取消高额彩礼 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徐离良娇
导读 在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相关规定,其中就提出了禁止以彩礼为名义即婚姻索取财物。征求意见稿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相关规定,其中就提出了禁止以彩礼为名义即婚姻索取财物。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法院在审理涉嫌彩礼纠纷的案件当中,可以综合双方当地民间习俗给付目的、给付的时间和方式以及财务价值的大小等多种因素来进行认定彩礼的范围,同时,要明确给付财物不属于彩礼。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和特殊纪念意义的时间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和礼金婚约一方为了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支出,以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务都是不能够认定为彩礼的。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涉及到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体资格以及离婚纠纷当中,一方提起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然是夫妻双方,在婚约财产纠纷当中,婚约一方以及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是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以及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也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间和彩礼的实际使用以及嫁妆等情况来进行综合评估。对于一些孕育子女或者双方过错等事实,应该结合当地的习俗来确定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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