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9月26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新修订了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的条例将会从2024年的1月1日起开始实行,在此次的条例中规定
9月26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新修订了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的条例将会从2024年的1月1日起开始实行,在此次的条例中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防范等,提出了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在此次新的条例中规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落实了校长的责任,学校应当聘任法制副校长,来协助开展法制教育对学生的保护,预防犯罪和安全管理方面开展相关的工作。
学校应当将未成年学生的欺凌防控工作纳入到学校的安全工作中,全面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机制,定期要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学生防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学校和幼儿园也要建立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于未成年人也要开展和年龄段相适应的性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如果发现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和性骚扰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对于遭受到性侵害和性骚扰的未成年人,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避免未成年人的心理受到伤害。标签: 校长,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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