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四川广安的一名男子,因为在禁渔期在嘉陵江捕鱼,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6年执行。根据检察机关的资料显示,证明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20多公斤。
四川广安的一名男子,因为在禁渔期在嘉陵江捕鱼,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6年执行。根据检察机关的资料显示,证明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20多公斤。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了公诉,而且除了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6个月之外还要承担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责任,要求这名男子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8000元。在2023年的3月5日凌晨,广安男子陈某在嘉陵江武胜县中心镇白宴席的一片水域上架网捕鱼,在捕捞的过程中被武胜县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抓获。
经过鉴定陈某一共捕获了鲤鱼和鲫鱼22.8公斤,而且该水域是嘉陵江的主要支渠的天然水域,属于禁渔期,非法捕捞,所采用的渔网都是禁用工具。陈某因为在禁用渔具的禁渔期实施非法捕捞,对嘉陵江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侵害到了公共利益,因此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陈某在法庭上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承诺及时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希望能够对渔业资源进行修复。标签: 四川男子,禁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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