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9月8日,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对于法院警车肇事逃逸的事情进行了通报。根据通报显示在2023年8月31日的下午,县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李某等三人前往洱源县拘留所执行公务
在9月8日,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对于法院警车肇事逃逸的事情进行了通报。根据通报显示在2023年8月31日的下午,县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李某等三人前往洱源县拘留所执行公务,在当天下午的15:30,法警李某驾驶的警车行至弥茨线时和李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了刮蹭,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洱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作出道路事故认定书之后,认定法警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李某交通事故之后逃逸的情况尚不构成犯罪,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在事故发生之后,法院的司法警察李某已经向货车驾驶员,赔礼道歉。交警部门已经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对赔偿协议已经达成了一致并且履行完毕。
洱源县人民法院表示,目前已经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作出深刻检讨,并且按照相关的规定对李某作出了处理。洱源县人民法院表示此事发生之后,充分说明法院对于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存在着不到位的情况,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管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且邀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对法院的工作予以监督。标签: 云南一法院,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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