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发布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相关通知,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买新房的首付款。
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发布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相关通知,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买新房的首付款。新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法来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对于购房人在房屋的买卖合同上将会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开发商应该签订合同,配合提交相关的合同备案,其中在合同中没有包含首付款的付款方式,内容的开发商要与购房人用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对于已经签订了合同,而且在合同中按照规定的约定付款方式已经足额支付了自筹资金部分的购房者,应该办理合同的备案手续来帮助购房者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首付购房款。对于已经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购房人以及配偶,在没有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签订好办理备案手续之后,可以向海南省住房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购房人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在公积金的余额中提取合同所约定的购房首付款。对于家庭中如果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本省缴存的职工在购买海南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时,也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目前还不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去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和拆迁安置房以及自建房。标签: 海南,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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