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北京法院宣判信息网就公布一条案例,耿某原来在北京某医院有限公司任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6年的10月19日到2021年的10月18日。
近日,北京法院宣判信息网就公布一条案例,耿某原来在北京某医院有限公司任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6年的10月19日到2021年的10月18日。在2020年的4月30日,耿某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了公司的负面信息,回复同事的朋友圈体检费涨了那么多,每天体检的人那么多,工资反而少了。在朋友圈吐槽之后2020年的5月8日医院就向耿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成耿某在自媒体上发泄了不满情绪散布医院体检费上涨等不适谣言造成恶劣影响。
耿某在离职之后向北京顺义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8万元,支付延时加班费用1万元,双休日加班费用4.2万元,合计16万元。仲裁委并没有支持耿某的诉求,耿某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耿某认为自己通过微信朋友圈的形式发布实时,而且发布的内容并没有体现医院的任何字样,也没有针对医院。医院认为耿某发布的不当言论,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且对医院的社会职能有着不利的影响,和耿某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存在违法。法院一审也不对耿某的诉求进行支持,耿某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标签: 缺德小心,遭报应员工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