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孩医治无效后死亡法院诊疗存过错医院承担一半赔偿责任

庄朗芬
导读 3岁的女孩小雨在福建省儿童医院治疗了106天之后,因为多器官的功能衰竭,医治无效死亡。
3岁的女孩小雨在福建省儿童医院治疗了106天之后,因为多器官的功能衰竭,医治无效死亡。小雨的父母认为医院方面在诊疗的过程中存在着多个过错,就将医院起诉到了法院。在2022年的12月1日,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就对该案件作出判决,认定福建省儿童医院以及医务人员存在着未尽到的告知义务,也没有按照说明书用药,导致小雨死亡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45%~55%之间。根据相关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小雨因为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在治疗的过程中过量服用了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之后,导致病情快速恶化。因为脑,肺,肝肾等多器官衰竭而死亡。
法院认定福建省儿童医院,对小雨的损害承担50%的责任,判决福建省儿童医院赔付小雨父母的医疗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8万元,之后福建省儿童医院也没有进行上诉,判决生效。在2023年的6月26日福建省儿童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院方在医疗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有过错,对于小雨的死亡向家属表示遗憾和歉意,目前医院内部已经在进行着追责,院方也将所有赔偿款理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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