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撞船致5死案船主一审被判死缓 系间接故意杀人

严悦姣
导读 近日河北唐山撞船致5人死亡的案件,法院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近日河北唐山撞船致5人死亡的案件,法院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瑞鹏夜间在海上高速追逐李洪军的船只,对船侧翻造成船员死亡的事情负主要责任,属于间接故意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李洪军损失27万元。这起案件发生在2019年的12月份,在我国渤海的唐山市滦南海域,当时李洪军驾驶的木之船被王瑞鹏驾驶的钢制船撞翻,造成一人死亡4人失踪。
案件发生之后,唐山海警局对此案进行了侦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案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李红军,还一直都被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进行了取保候审,后来经过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王瑞鹏提起了公诉。在2020年的6月份,李洪军在网上实名举报海霸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在媒体介入之后,此案又从此前的交通肇事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此次在一审判决之后,王瑞鹏是否会提出上诉,目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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