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条行政处罚书根据处罚书上显示,浙江比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控人执行董事李勇。
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条行政处罚书根据处罚书上显示,浙江比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控人执行董事李勇,因为控制了十几个证券账户进行超比例的持股以及在限制期之内进行交易陕西金叶两项违规被处罚金额达到了3,050万元,从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处显示,此次李勇所控制的交易账户的总股本达到了7.42%,成交金额超过了10亿元,但是对于这一交易并没有履行披露义务,除此之外,李勇所控制的账户还多次出现在了陕西金叶的十大股东中,也都没有进行相关的信披义务。
李勇超比例持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显示,经过证监会的深入调查,从2018年的10月18日到2019年的3月21日,李勇所控制的浙江比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勇北京后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多打17个证券账户,在2018年的10月18日就开始和陕西金叶进行交易,在2018年的11月21日账户的组合持股已经达到了3943.41万股占到了总股本的5%。 在2019年的1月7日到1月18日账户组的持股比例也低于了5%在2019年的1月21日到,3月1日期,持股比例达到了5%以上,最高的持股比例为7.42%,根据证监会的证据显示账户组在不比超过5%日后并没有履行信息的披露义务,在交易金额方面,2018年的11月21日到2019年的3月21,日,账户组的买入资金就达到了1.1亿股卖出1.27亿股,交易金额分别达到了4.54亿元和5.61亿元累计成交金额10.15亿元。 其实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于持股比例达到5%的,应该按照证券发,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或者通过其他的协议向其他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达到5%是应该在事件发生的3日之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提供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进行公告,并且在公告期间不能够再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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