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知识比赛记录规则(二)
【注2】决定投手的连续无失分局数,例如该投手在第五局无失分,第六局为一人出局留下跑垒员后退出比赛,该跑垒员得分时(为自己的责任)该1/3局不计算,无失分局数为五局。反之第六局一人出局,二垒有跑垒员的情况下出任后援投手被次一击球员安打,二垒跑垒员得分(为前任投手的责任)之后与此局自己应付的责任中未再被得分并使二人出局时该2/3局应被计入。
2轮击人次数;…(BF)…(BATTERS FACED)
3自由击球人次数;…(BATTERS OFFICIALLY AT BAT AGAINST)
4被击出安打数;…(HITS ALLOWED)
5失分数;…(RUNS ALLOWED)
6责任失分数;…(ER)…(EARNED RUNS)
7被击出本垒打数;…(HOME RUNS ALLOWED)
8被击出牺牲触击球数;…(SACRIFICE HITS ALLOWED)
9被击出牺牲高飞球数;…(SACRIFICE FLIES ALLOWED)
10四坏球数;…(BASES ON BALLS ALLOWED)
11故意四坏球数;…(INTENTIONAL BASES ON BALLS ALLOWED)
12投球中身数;…(BATTERS HIT BY PITCHED BALLS)
13投杀数;…(STRIKE OUTS)
14暴投数;…(WP)…(WILD PITCHES)
15投手犯规数;…(BK)…(BALKS)
(D)附加数字:
1胜利投手姓名;…(W)…(WINNING PITCHER)
2失败投手姓名;…(L)…(LOSING PITCHER)
3各队先发和结局投手姓名;…(GS)、(GF)…(GAME’S STARTING AND FINISHING PITCHER)
4助胜投手姓名;…(S)…(SAVE)
(E)各队接手的漏接次数;…(PB)…(PASSED BALLS)
(F)参与双杀和三杀的队员姓名:(例如:双杀:张某、李某。三杀:陈某、王某、刘某。)
(G)各队残垒数;…(LOB)…(LEFT ON BASES)。数字包括所有上垒而未得分和未出局的跑垒员。此数字也包括在第三人出局时由于守场员选杀而上了一垒的击跑员。
(H)满垒时击出本垒打的击球员姓名;
(I)在最后下半局三人出局前取得决胜分时的出局数;
(J)每队在各局比赛中的得分。
(K)裁判员姓名,按下列顺序列出:
1司球裁判员;
2一垒司垒裁判员;
3二垒司垒裁判员;
4三垒司垒裁判员;
5司线裁判员;
(L)实际比赛时间。(应减去因气候或灯光而推延的时间)
(M)主队提供的实际观众人数。
10.03: 替补击球员、替补跑垒员
(A)记录员填写正式比赛记录时,应列出每个队员的姓名、防守位置,或按击球次序表列出上场队员姓名及其防守位置。(比赛结束前未击球的队员按原应轮击的次序列出)。
【注】队员并不与其他守场员调换防守位置,而仅是为了对付击球员击球而临时站在某个防守位置时,就不把这个临时防守位置作为他的防守位置记录。
【例】(1)守队为了防备攻队的抢分触击,把右外场手临时调入内场防守。
(2)二垒手临时到外场防守等等。
(B)替补击球员击球或替补跑垒员跑垒后,不管是否继续比赛下去,应在上场队员名单的方格内打个记号或写个字以便作为替补击球员或替补跑垒员进行个别记录。
【例如】:1在第三局代替A击出一垒安打。?2在第六局代替B击出高飞球被接杀。?
3在第七局代替C跑垒被出局。?4在第九局代替D击出地滚球被传杀出局并为E取得一分。
5在第九局为E代跑。
凡经过裁判员宣布上场比赛的替补击球员和替补跑垒员都要加以记录。但是,宣布后并未上场就被替换下来时,只记录后继替补队员为前位替补队员击出什么球或如何跑垒等。
(C)记录数字的核对:
只要各队的自由击球数、四坏球数、投球中身上垒数、击出牺牲触击球数、击出牺牲高飞球数、被妨碍或阻挡上垒数的总和等于该队得分数、残垒数和被对方队接杀数的总和就证明记录的统计数字是正确的。
(D)击球次序的错误
当不应轮击的击球员被接杀出局,而应轮击的击球员又在投手起动向下一击球员投球前经对方申诉被判出局时,记应轮击的击球员一次“轮击”出局,并记对方队一个“接杀”和一个 “助杀”(如有助杀行为时)。如不应轮击的击球员击球后上垒,应轮击的击球员因为未按击球次序击球被对方队申诉出局时,记应轮击的击球员一次“自击”出局,并记接手一次“接杀”。而不应轮击的击球员的击球上垒一概取消。如果连续有一个以上的击球员未按击球次序击球时,由于这些击球都变为合法击球,所以就按照已形成的局面记录,应轮击击球而未击球的击球员则作为失去一次击球机会而不作任何记录。
【注1】上例应解释为不应轮击的击球员单独在到达一垒之前出局的记录方法。例如:不应轮击的击球员与其他跑垒员被双杀时,经守方“申诉”成立,判应轮击的击球员出局不应轮击的击球员之行为被取消,因此不能将这一过程记入应轮击的击球员身上,而应记接手一次“接杀”。
【注2】例如:应由第一棒击球时,误由第二棒击球,被三击不中投杀出局,其次第一棒上场击出中外场高飞球被接杀成为第二人出局,第三棒没有上场,第四、第五棒击出安打时,应记第二棒、第一棒,第三棒不记其次记第四棒、第五棒,因此第三棒轮击次数自然少一次而不作任何记录。
(E)有效比赛和弃权比赛
?1.如果比赛是有效比赛,把从开始到结束的所有队员和全队的攻守活动都按本规则4.10和4.11的规定加以记录。如果是中止比赛的平局比赛,不记胜利投手和失败投手。
?2.如果比赛在构成有效比赛后弃权,把从开始直到弃权时为止的所有队员和全队的攻守活动都记录下来。如果弃权时,胜队本来一直领先,就将直到弃权为止具备赢球或输球条件的投手记录为胜利投手或失败投手。(参照10.17的规定)因对方弃权而获胜的队如果在对方弃权时比分落后或相等时,不记胜利投手或失败投手。如果弃权时成为无效比赛,则不作任何记录,只记弃权。但应向比赛大会报告弃权比赛的情况。
10.04:得分打
(A)击球员由于击出安打、牺牲触击球、牺牲高飞球,守场员选杀而使跑垒员得分时,或满垒,击球员由于 “四坏球”、投球中身、被妨碍或跑垒被阻挡上一垒而变成跑垒员,使三垒跑垒员被迫进入本垒得分时,都记击球员得分打。
?1.击球员击出本垒打时,记该击球员得分打。如垒上有跑垒员,按跑垒员加记其得分打。
?2.二人出局前,三垒跑垒员由于守场员的失误而进入本垒得分时,如果记录员认为守场员即使不失误,三垒跑垒员也能返回本垒得分时,记击球员得分打。
【注】二人出局前,一垒无跑垒员,接手“第三击”漏接,在传杀击跑员时,三垒跑垒员跑回本垒得分,此时记击球员得分打。
(B)击球员击出地滚球造成双或封触双杀时,即使有跑垒员跑回本垒得分也不记击球员得分打。
(C)守场员传球一垒或其它垒,因失接传球而未完成双杀时,不记击球员得分打。
(D)守场员持球在手或传球传到错误的垒位而使跑垒员进入本垒得分时,是否记得分打要由记录员作出判断。通常,如果跑垒员在继续进垒而得分就记得分打;如果跑垒员停止前进,见守场员失误再跑进得分则只记守场员选杀得分,而不记得分打。
10.05:安打
(A)击球员由于下列任一情况安全上垒时记击球员“安打”。
(1)在安全到达一垒或后继任一垒位时,击出的界内球未经守场员接触而停止在比赛场内或碰触或弹越过围墙或本垒打线时;
(2)由于击出的界内球异常迅猛或很慢致使守场员来不及传杀因而安全到达一垒时;
【注】某守场员处理击出的球并有可能传杀击跑员时,因受其他守场员的碰触或拦截致使该球改变方向未能传杀时,仍记击球员“安打”。
(3)由于击出的界内球弹跳不规律在触及守场员前触及投手板或垒包(包括本垒板),致使守场员虽经正常防守行为的努力也未能接杀或传杀,因而击球员安全到达一垒时;
【注】击出的界内球先碰触投手板,本垒板或垒包致使守场员虽经正常防守行为的努力也未能接杀或传杀因而击球员安全到达一垒时,也记击球员“安打”。
(4)击出的球未经守场员接触而到达外场界内地区,守场员虽然经正常防守行为的努力未能接杀出局时,但记录员判定经正常努力可以接杀出局时不记“安打”。
(5)击出的界内球在未经守场员接触前先碰触跑垒员或裁判员时;
【注】跑垒员因碰触内场高飞球被判出局时不记击球员“安打”。
(6)守场员未能传杀前位跑垒员而记录员认为守场员虽经正常防守行为的努力也难以传杀击跑员时。
【注】在难以确定应记“安打”或“失误”时,应从保护进攻考虑,记击球员“安打”而不记守场员“失误”。例如:守场员精采的防守未能传杀击跑员出局时,记击球员“安打”而不记守场员“失误”。
(B)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不记击球员“安打”:
(1)前位跑垒员被出局或如无失误可能被出局时;
(2)虽然击出明显的安打,但被迫进垒的前位跑垒员在跑进中漏踏下一垒位而被申诉出局时,不记击球员“安打”而记一次“自击”;
(3)当投手、接手或任一内场手将正在向下一垒位跑进或退回原占垒位的跑垒员传杀出局或无失误经正常防守行为的努力可以传杀出局时,记击球员一次“自击”而不记安打。”
【注1】跑垒员因跑垒滑离垒位或离开已占的垒位被守场员持球触及身体时,应解释为击球员已使跑垒员进垒,应被记为“安打”。
【注2】本项所称内场手是指在正常范围内进行防守的内场手。如内场手越过正常的防守范围到外场防守时,不视为内场手。例如:二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游击手与左外场手之间的高飞球,二垒跑垒员怕该球被接杀、故离垒较少,当看到该球落地后才冲向三垒而被游击手的传球触杀于三垒前,则不适用本项规定。如外场手处理击出的球时,除非跑垒员被出局外,对击球员应记为“安打”。
(4)守场员未能将前位跑垒员传杀出局,但记录员认为可以传杀击跑员于一垒时;
【注】如果处理击出球的守场员不立即传杀击跑员,而是观望或假作向其它垒上传球动作而不传杀致使传球延误使击跑员进入一垒时,不适用本项规定。应记击球员“安打”。
(5)跑垒员因妨碍守场员接传击出的球而被判出局时,不记击球员“安打”。但记录员认为如不发生妨碍行为,击跑员确能安全到达一垒时,仍记击球员“安打”。
10.06:垒打数(安打、长打)的确定
在无失误或接杀情况下、一垒打、二垒打、三垒打或本垒打的确定作如下规定:
(A)除本条(B)及(C)的情况外,击跑员停止在一垒为一垒打,停止在二垒为二垒打,停止在三垒为三垒打,踏触所有垒位回到本垒为本垒打。
(B)垒上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安打后越过一垒进至二垒或三垒时,击球员的垒打数要根据击球员靠自己击出的安打所进垒数来决定,或者是否靠守场员的选杀所进垒数来决定。
【注】前位跑垒员如果在本垒被传杀出局或者记录员认为守场员如不失误就能传杀于本垒时,不能记击球员“三垒打”该跑垒员如果在三垒被传杀出局或者记录员认为守场员如不失误就可能将其传杀于三垒时,不能记击球员“二垒打”。此外,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前位跑垒员的进垒数来确定击球员的垒打数。前位跑垒员可能只进了一个垒或没有进垒,可能就会给击球员记二垒打;击球员进到二垒,前位跑垒员也进了两个垒,但也可能只给击球员记一垒打。
【例1】一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一右外场安打球,右外场手接球后传杀一垒跑垒员于三垒,但未成功,击球员进至二垒。这时只记击球员“一垒打”。
【例2】二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界内高飞球到外场,跑垒员止步观察该球是否被外场手接住,确定安打无误后才跑进,因而只到达三垒。但击跑员进至二垒,这时记击球员“二垒打”。
【例3】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界内高飞球到外场,跑垒员稍离三垒,以为可能会被外场手接住而返回三垒。但该球为安打球。三垒跑垒员怕被传杀而没有向本垒跑进。但击跑员进至二垒。这时记击球员“二垒打。”
(C)击球员如果用滑垒争取二垒打或三垒打时,必须踏触最后到达的垒位。如因滑垒过头 (未触垒)而在回踏垒位前被触杀出局。他的安打数只能按已安全到达的垒位记录。如在二垒滑垒过头(未触垒)被触杀时只记“一垒打”;如在三垒滑垒过头(未触垒)被触杀时只记“二垒打”。
【注】但是在二垒先触垒再跑过头虽在回踏垒位时被触杀出局,仍记击球员“二垒打”;在三垒先触垒再跑过头,虽在返回垒位时被触杀出局,则仍记击球员“三垒打”。
(D)击出安打的击球员如果漏踏垒位,以其安打到达的最后垒位记其 “一垒打”或二垒打或三垒打。如果漏踏本垒,记“三垒打”;漏踏三垒、记“二垒打”、漏踏二垒、记“一垒打”;漏踏一垒,不记“安打”而记一次“自击”。
【注】此项规定不仅适用前位跑垒员漏踏垒位被申诉出局,也适用后位跑垒员超越前位跑垒员被判出局时击球员垒打数的确定。
(E)击球员根据本规则7.05或7.06(A)的规定被判二垒打或三垒打或本垒打时,根据实际进垒情况分别记其“二垒打”或“三垒打”或“本垒打”。
(F)再见安打时垒打数的确定:
除10.06(G)的规定外,击球员于最后一局击出安打,使得分超过对方队而取得比赛胜利时,击球员的垒打数以跑垒员跑回本垒取得决胜分的进垒数来决定。但击球员的安全跑垒数应与取得决胜分的跑垒员的进垒数相同。
【例如】:最后一局,二、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的球落地后越出本垒打线而得二垒打,如二垒跑垒员回本垒得决胜分,记击球员二垒打,但三垒跑垒员回本垒得决胜分,只记击球员“一垒打”。
【注】根据本规则6.09及7.05的各项规定。击球员可能不靠自己的安打而取得额外的垒打数。但仍应按本项规定记垒打数。
(G)击球员在最后一局将球击出场外成本垒打因而取得比赛胜利时,击球员和垒上跑垒员都记得分,并记击球员“本垒打”。
?10.07:盗垒成功
凡跑垒员的进垒并不依靠安打、接杀出局、、失误、选杀、漏接、暴投或投手犯规,并符合下列规定的,给跑垒员记一次“盗垒成功”;
(A)跑垒员在投手起动投球前向下一垒位盗进时,即使投球造成暴投或漏接致使跑垒员到达下一垒位。仍记该跑垒员“盗垒成功’,不记投手“暴投”或接手“漏接”。但是,如果暴投或漏接使盗垒的跑垒员多进一个垒,其他未盗垒的跑垒员也进一个垒时,则除记盗垒的跑垒员“盗垒成功”外,还要记投手“暴投”或接手“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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