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排球成年组资格赛竞赛规程如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男子成年组A组:4月6-13日 福建省漳州体育训练基地
男子成年组B组:4月6-13日 广东省江门体育中心
女子成年组A组:4月6-13日 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
女子成年组B组:4月6-13日 山东省潍坊市体育运动学校
二、参赛单位
男子成年组A组(漳州赛区):福建、湖北、浙江、河南、辽宁、江苏、四川,共7支队
男子成年组B组(江门赛区):广东、山东、天津、河北、上海、北京、澳门,共7支队
女子成年组A组(秦皇岛赛区):河北、澳门、河南、江苏、四川、辽宁、浙江,共7支队
女子成年组B组(潍坊赛区):山东、上海、北京、天津、云南、广东、福建,共7支队
三、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每队可报运动员18人、领队1人、教练员3人和医生1人,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赛前资格审查时在第一次报名名单中确认运动员12人。决赛时报名运动员必须在资格赛第一次报名的18人名单内。
(二)资格赛每队可报名超编教练员2人和工作人员3人,超编人员共计不超过5人,每队正编与超编人员共计不超过23人。超编人员须与参赛队正编人员同时报到、离会。
(三)参赛队资格审查时必须出示全体参赛运动员《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复印件供管委会审核,原注册运动员改变代表单位须出示《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复印件和原输送单位同意函供管委会审核。
(四)赛前5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四、竞赛办法
资格赛分A、B两组进行,采用单循环赛制,“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五、积分排名办法
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名:
1、胜场。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比赛积分。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3:0或3:1 胜者 积3分
3:2胜者 积2分
2:3负者 积1分
1:3或0:3负者 积0分
3、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队或两队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4、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队或两队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5、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间最近一场比赛结果胜者排名在前。
六、竞赛规则、服装和比赛用球
(一)竞赛规则:采用国际排联现行《排球竞赛规则》和《排球协会鹰眼辅助裁判系统使用规则》。
(二)比赛服装:各队运动员必须备三套以上(有深、浅色)统一比赛服和统一颜色、式样的比赛袜子,上衣前后必须严格按照《排球竞赛规则》规定的尺寸,印制明显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服装颜色。领队、教练员、医生必须穿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活动,不符合者不能参加比赛。比赛服装广告参照排球超级联赛相关规定,经组委会批准后执行。
(三)比赛用球:MIKASA-V200W。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资格赛A、B组第1-4名的队进入1-8名决赛,获得资格赛A、B组第5名及之后的队进入9-12名决赛。决赛阶段比赛的录取名次和奖励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赛每个赛区各评选1支队,每队运动员2名,裁判员2名,由赛区颁发证书。
八、技术官员
(一)每个赛区设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排球协会竞赛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资格赛的技术官员(含管理委员会、体能测试官员和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裁判员不足名额,由各赛区选派。
(三)技术官员名单另行通知。
九、体能测试
(一)资格赛前进行体能测试,达到体能测试准入标准的队获得参加资格赛资格。
(二)体能测试项目(共5项):30米跑(站立式起跑)、助跑摸高、半“米”字移动、正面双手实心球掷远(2kg)、男子15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三)获得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的国家女排运动员免于体能测试;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免于体能测试;国家女排现役运动员和参加亚排联2020东京男排资格赛的国家男排运动员因伤病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需向排球中心提出申请并出具医疗部门证明,经排球中心批准后可免于参加体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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