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6日整理发布:为规范本市医疗美容市场秩序,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上海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是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不具备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应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医疗美容项目。
《办法》提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本市注册执业;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医师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在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美容、整形专业培训(进修)1年及以上并合格;或连续从事医疗美容、整形临床工作的时间1年以上;
(四)具有相关专业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近2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六)医师注册执业范围限外科专业、眼耳鼻咽喉专业、皮肤病与性病专业、口腔专业、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且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的。
据了解,《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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