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职工及子女 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

韦君贤
导读 1月15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新划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相关通知和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通知。
1月15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新划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相关通知和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通知。该文件提出,兴化市将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按照市政府推进既有住宅的增设电梯工作要求出资增设电梯的职工以及子女,都是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合计提取的总额不能够超过家庭分摊费用。本通知发布之前职工已经办理了增设电梯提取的职工子女也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办理提取手续。
根据相关文件显示,没有通过资金监管渠道购买的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款项一律都要打到卖方银行账户,同时停止办理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二手房的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业务适用于本市,通过资金监管渠道购买二手房卖方有住房公积金,买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卖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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