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印发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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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10月17日,韶关市发布《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韶府办发

据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10月17日,韶关市发布《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61号)。

给予契税补贴、购房专属优惠

通知称,各级财政部门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积极鼓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依法缴纳契税并落户的(同一住房),经住建管理部门核实相关完税凭证和落户资料,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韶关市要求,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金融支持,引导各商业扩大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信贷规模和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创新相关信贷产品,简化办理流程。

文件还提出,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支持鼓励房企主动参与。对于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号召,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专属优惠,积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且成交量排名靠前的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诚信加分等方式,进一步予以与诚信分值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支持。

农业转移人口可享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韶关市还将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公积金权益方面的支持。文件显示,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

文件显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农业转移人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住自住住房符合提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按周期每半年可提取一次。租住商品房的提交家庭无房证明(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租住公租房的提交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额度为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支出。

农业转移人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购买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单人申请较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二人及以上申请较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或星级绿色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上浮20%。

文件显示,符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优惠政策,较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一般贷款额度的2-3倍,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倍数按25倍执行。

“对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及住房保障需求进行摸底分析”

通知称,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合理规划保障住房供给,稳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聚焦以“合理控制新增供应规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为主的“一城一策”定位,多渠道筹集保障住房房源。

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做好已进行实物配建保障性住房房地产项目的接收与供给,督促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移交使用。

同时,韶关市要求,各地要充分激活已建棚改安置房源,可将闲置棚改安置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范围,将新市民、新青年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予以解决。

对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及住房保障需求进行摸底分析,对符合住房保障资格条件的家庭人口、住房、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测。

文件要求,各级住建管理、民政、公安、税务、金融、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村(居)委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住房支持优惠政策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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