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发布《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停止执行同一套房缴存人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的政策,恢复“可提可贷”。
同时,对于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政策解读时表示,今年年初,北海市已将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为进一步释放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此次继续下调二套房或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40%降至30%,减少换房成本,有力支持缴存人实现从“有居”到“优居”的转变。
北海对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其中,市本级(含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的单身职工为700元/月·户、已婚职工为1400元/月·户;合浦县的单身职工为600元/月·户、已婚职工为1200元/月·户。
《通知》显示,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等批准建设文件)之日起,在不超出职工本人家庭所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总额(扣除财政等补贴)的情况下,缴存人可在三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增加加装电梯提取频次,是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精神,将加装电梯提取的申请办理时限由“一年限提一次”增加到“三年内一次或多次”,有利于减轻步梯住户的经济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
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生育二孩家庭的较高贷款额度为单身职工45万元、已婚职工55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的较高贷款额度为单身职工50万元、已婚职工60万元。另外,对在北海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确定的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一是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目前,北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为单身职工40万元、已婚职工50万元。若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较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万元,即单身职工45万元、已婚职工55万元;若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较高额度在现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即单身职工50万元、已婚职工60万元。二是对在北海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确定的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此举既促进了“租购并举”,也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将对维护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起到积极的作用。
以上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预售商品房按《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载时间划分,现房按《不动产权证书》登载时间划分,建房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载时间划分,大修住房按《房屋安全鉴定书》登载时间划分,2022年11月1日前的按调整前政策执行,11月1日(含当天)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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