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咨询公积金贷款业务问题中,缴存职工都比较关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钱,本期内容讲解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实际贷款额度
(一)公积金贷款的实际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中心按照本市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可贷额度、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较低值并向下取整1000元的整数倍确定。
(二)我市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际贷款额度不受可贷额度计算影响。
二、较高贷款额度
(一)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非成品住宅的,较高贷款额度55万元;在汇川区、红花岗区、新蒲新区、播州区购买成品住宅的,较高贷款额度60万元。
只有借款申请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购买非成品住宅的,较高贷款额度45万元;在汇川区、红花岗区、新蒲新区、播州区购买成品住宅的,较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较高贷款额度30万元。
(三)我市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较高贷款额度70万元。
(四)当公布的流动性风险系数为1.5或0.6时,自公布次月起较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分别增加或减少5万元。
三、可贷额度计算
(一)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合计的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0×流动性风险系数。
(二)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近1年内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金额不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额度;
(三)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均已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存月份间隔不超过3个月,但共同申请人在异地缴存的,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均纳入计算;
(四)只有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已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存月份间隔不超过3个月,或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的,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五)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合计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六)市公积金中心每月第3个工作日公布上月末个贷率,并根据近期个贷率变化情况,对应确定流动性风险系数并对外公布。自公布次月起,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公布的流动性风险系数执行。
1.当个贷率下降至85%以下且连续两个月保持在该区间,或在两个月内下降两个不同区间至85%以下的,流动性风险系数为1.5;
2.当个贷率上升或下降至85%(含)-90%且连续两个月保持在该区间,或两个月内下降两个不同区间至85%(含)-90%的,流动性风险系数为1.2;
3.当个贷率上升或下降至90%(含)-93%且连续两个月保持在该区间,或在两个月内连续上升或连续下降两个不同区间至90%(含)-93%的,流动性风险系数为1;
4.当个贷率上升或下降至93%(含)-95%且连续两个月保持在该区间,或在两个月内上升两个不同区间至93%(含)-95%的,流动性风险系数为0.8;
5.当个贷率上升至95%及以上且连续两个月保持在该区间,或在两个月内上升两个不同区间至95%及以上的,流动性风险系数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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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微信客服和人工客服进行咨询;
2. 拨打 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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