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因延迟交货索赔而赢得房地产开发商的大奖

凌光东
导读 联邦法院驳回了房地产开发商碧桂园丹加湾私人有限公司(CGDB)针对位于新山的一个名为碧桂园丹加湾的住房开发项目的七名购买者提出的许可申请

联邦法院驳回了房地产开发商碧桂园丹加湾私人有限公司(CGDB)针对位于新山的一个名为“碧桂园丹加湾”的住房开发项目的七名购买者提出的“许可申请”。此前,CGDB的司法复核申请于2019年7月17日审理,高等法院驳回了CGDB要求调卷令撤销审裁处裁决(房屋审裁处)的申请。

2021年7月6日,上诉法院一致驳回了CGDB的上诉,并维持了高等法院的裁决和房屋审裁处的裁决,这与法院的解释一致。从本质上讲,CGDB试图挑战住房买家索赔法庭的决定,该决定允许购房者要求延迟交货利息。

除其他外,CGDB辩称,根据1966年《住房发展(控制和许可)法》(HDA)第16N(2)条,买方的索赔是逾期提出的。CGDB采取的立场是,提出逾期交货利息索赔的截止日期是自签发竣工和合规证书之日起12个月(而不是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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