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一年以上的项目就算烂尾楼。烂尾楼具体概念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烂尾楼的存在对已购房业主影响非常大,同时也破坏城市形象,浪费土地资源,破坏投资者信心,对居民生活带来不便。
烂尾楼产生的原因
1、因为缺乏后续建设资金造成的。无论是开发商的商品房楼盘、商铺,还是业主自建的项目楼房,因为没有后续资金,失去造血功能,被迫停止施工建设。
而缺乏后续资金也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建设者狂妄自大,缺乏科学预算。如著名的史玉柱1994年在珠海建设的巨人大厦,原设计30层,但想建造成全国最高的楼宇,层高变更为78层,建设资金要超过原30层的两倍多,由于建设款项不能到位,资金链断裂,造成于1997开始就成为著名的烂尾楼,直至2021上半年被一家公司拍卖去,才终于结束了烂尾楼的历史;第二种情况是由于政府政策调控,人民下达房屋贷款限额指标,于是商业收缩了信贷额度,减少放款甚至停止放款,因为房屋贷款目前还是受上级政府指导性计划限制的,不是想放贷就可以放贷的;第三种情况是烂尾楼的建设开发商,开始施工建设时的市场行情,与建设中途的市场行情发生了巨大变化,由热销变为带销,如果续建竣工出售的话,仅增加的资金成本就不足以收回,导致事倍功半,越建越亏损,所以进行断贷。当然,这种断贷也有利于房屋开发商减亏止损。
2、施工单位头头中途跑路导致烂尾楼的发生。由于开发商对施工单位资金实力了解不够,虽然建设方(通常称为甲方)与施工方(通常称为乙方)签订了合法严谨的施工合同,乙方资质也都符合,但因后来乙方债务严重,经济纠纷颇多,内部民工纷纷讨薪等原因,导致乙方负责人无法脱身,只好中途跑路了,这样甲方的工程只好被迫停工。
3、政府新的城市规划有了调整,原来已立项的楼盘地址已不符合新的规划了,也会造成烂尾楼的发生。但这种比较少见,即便是有也是政府买单,开发商没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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