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肖如杰发现,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应该纳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信很多朋友都很感兴趣。那么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应该纳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细节。那么小如姐会告诉你一些具体的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不少网友表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公积金参差不齐。高收入行业公积金缴存水平高,低收入行业公积金缴存比例低,“扶富不扶贫”倾向越来越明显。网民呼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要以“公”字为头,真正惠及低收入群体。
不应该是“富人基金”
舆论认为,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设计的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少补贴,低收入者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却陷入了“扶富不扶贫”的怪圈。
“有风雨印记的博客”认为,原本是为了中低收入群体“雪中送炭”的住房公积金,最终收入较高时受益较多,收入较低时受益较少,结果对高收入群体来说是“锦上添花”。不仅没有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这显然违背了制度的初衷和社会公平。这种做法真正令人深恶痛绝的是,既得利益集团把公积金的“口粮”当成了“额外的粮食”。“专属于”弱势群体的住房公积金也异化为“富人基金”,成为少数既得利益者的“提款机”。
“莱德视界”的微博认为,必须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让公积金为更多的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的帮助,而不是变成对高收入人群的变相福利。
应纳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署名“富春江观鱼”的博客文章分析,解决住房公积金社会不公的根本是从源头上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从而缩小全社会的收入差距,特别是降低垄断行业的高工资,从而缩小住房公积金的差距;同时,要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让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现对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照顾,而不是对高收入者的锦上添花。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也应“限、扩、降”,对工资水平低的提高最低标准;对于垄断行业,应该设置上限,不能为了多融资而采取“多多益善”的态度。
有网友建议,打破目前公积金“低存低贷”的利率规则,实行“高存低贷”的规则,即公积金存款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这样,即使低收入人群不放贷,也不会产生利息损失,同时也堵住了用低收入人群的利息损失补偿高收入借款人的漏洞。
有网友表示,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从2002年修订至今已经过去10年了。这期间暴露出来的问题需要再次修改完善。比如,条例只规定了“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处罚,却不涉及多缴公积金,这无疑给了一些垄断企业擅自提高缴存比例的底气。今年住建部已经启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的前期工作。只有加强制度建设
有网友评论称,地方政府选择此时推进公积金政策改革,与目前的监管政策不无关系。但公积金政策改革确实需要朝着“额度更高、限制更少、审批更快、使用更灵活”的方向发展。
署名“房读书会”的微博称,“当多个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加的利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出现时,也应提上日程,防范投机者利用公积金炒房。”
网民“中原勇敢世界”说,“除了创新和完善公积金制度,更重要的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解决收入分配差距大的问题,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只有通过收入分配和利益协调,不断夯实公平基础,公积金制度运行才会更可靠,才能惠及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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