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经过多年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住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改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流动人口扩大,新市民、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依然突出,需要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性租赁房如何界定,有哪些特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标解释,与面向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难”家庭的公租房不同,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和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买不起商品房的年轻人。保障性租赁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比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北京工作,很多人不符合公租房的收入条件,但是
在曹金标看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调查来看,大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整体情况不是没有房子,而是结构性供应短缺。大户型供大于求,小户型供大于求。扩大保障性租赁房供给,可以弥补住房租赁市场小户型、廉租房的不足。”
给予政府在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还有一个保障性租赁房的新体制,就是政府在土地、财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应。”曹金标介绍,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房的供应,包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工业园区配套用地,以及利用空置的商业写字楼、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
多渠道供给,如何引导多主体投资?毕竟相对于“快速周转”的开发模式,租赁住房基金沉淀量大,回收期长,而且在过去,一些企业并不太愿意投资。倪虹表示,《意见》提出的政策针对性强、实用性强、含金量高。比如,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房,改变土地用途,不缴纳土地价款;减轻税负,实行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区别对待。
“这么多优惠政策,我们就是希望市场主体能算好账,做好事。这也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实现转型发展的新途径。发展保障性租赁房将是未来房地产企业努力探索的一个方向。”倪虹说。
此次发布的《意见》还提出,城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发展本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解决新市民、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曹金标说,当前,城市人民政府要重点做好规划、措施、机制、监督和落实工作
“从调查来看,很多企事业单位都有相当数量的自有闲置土地,同时,企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的住房也比较困难。根据《意见》,允许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符合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使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曹金标说,这实际上界定了城市的范围,给了城市自主权,但城市是否要用这个政策,要根据当地的需求来决定,没有需求的地方不能盲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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