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居住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居住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建设

林刚辰
导读 在我国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特别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背景下,提高集中租赁住房标准更加迫切。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集中式租赁住

在我国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特别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背景下,提高集中租赁住房标准更加迫切。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将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为集中租赁住房的设计、建设和验收提供依据。

近两年,各地政府和企业在发展租赁住房过程中反映,由于国家层面对宿舍型和公寓型租赁住房适用的工程设计标准不明确,各地工程建设标准执行不统一,有的城市没有明确相关标准,有的城市只明确消防适用标准,导致地方相关部门审批缺乏审批依据或标准不一。

针对这种情况,《通知》将集中出租屋分为宿舍出租屋和住宅出租屋。新建宿舍租赁房应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建设;改建的宿舍出租屋应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建设。新建或改建居住租赁住房应按《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建设。

目前,许多宾馆、酒店、商业写字楼、工厂、仓库等闲置房屋被改造成了宿舍式出租屋。这些项目应该如何执行建设标准?对此,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住建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郭靖表示,改建要按照相应的标准保证居住环境和质量,比如《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就不要求房间采光通风。为满足长期居住的需要,《通知》明确规定改建宿舍式租赁住房的采光通风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实际上,大多数集中出租房屋是提供给新公民和年轻人的。如何在配套设施方面更好地满足他们的租房需求?

郭靖介绍,宿舍型租赁房一般是为单身人士和年轻人提供的,以满足他们的社交需求,增加生活便利性。《通知》明确,建筑内公共区域可增加公共厨房、文体活动、商业、互联网宽带、日用品零售、快递等服务空间;房间要有更多的储物空间,有更多的用餐、会客和晾衣空间,并设置信息网络接入点;可配卫生间、浴室、客厅;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预留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

A类租赁住房一般提供给家庭。在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方面,《通知》强调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设配套设施。当项目规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最低配套设施规模时,应当与相邻居住区共用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是消防集中出租屋建设和管理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出租屋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保证消防安全?

对此,郭靖介绍,根据《通知》的规定,新建、改建居住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同时,为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应建立和完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房屋都可以改造成集中出租屋。仅供政府使用(Government Use Only的缩写)

对于住房租赁的发展,广大租房者不仅要住得好,还要住得好。出台集中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有利于完善租赁住房功能,提升居住舒适度,保障居住安全。相信在标准的指引下,集中租赁房的发展会越来越完善,进而得到更多租赁居民尤其是新市民和年轻人的认可和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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