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对家庭租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的地址住房,不发放市场租房补贴。对于在市场上租赁自有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该市一直采用货币补贴的方式来缓解家庭住房压力。根据2020年8月实施的新政策,三口之家每月最高补贴3500元。“市场租房补贴政策调整后,申请备案数量大幅增加,发放金额大幅增加。”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租房补贴管理。
首先,是规范住房租赁合同。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市场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在市场上租赁自有住房,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必须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为补贴家庭办理领取市场租赁补贴手续时,应当核实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注意到,与之前建议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相比,这次明确提出必须使用,以更好地保护租房者的权益。同时,已领取市场租赁补贴但未使用示范文本的家庭,也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使用示范文本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其次是租赁登记备案的规范。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住房租赁公司经营的房屋的,住房租赁公司应当将所租房屋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并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办理领取市场租房补贴手续。
但补贴家庭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不强制办理住房租赁登记。补贴家庭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可简化领取市场租赁补贴手续,出租人无需到场,可持相关材料直接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领取市场租赁补贴手续。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不发放市场租房补贴的新情况:市场租房补贴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除外)租住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或其户籍所在地的房屋。比如A先生作为租房人以岳父名义租房,根据新规,他将无法获得市场租房补贴。
征求意见稿提出,已领取市场租赁补贴的家庭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年审时主动申报,并在年审后6个月内租住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重新申请市场租赁补贴。受补贴家庭未按要求如实承诺或申报的,一经查实,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违规骗取补贴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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