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向租户收取电费和用电管理费,固定电价为1.42元/千瓦时。据统计,当事人向40名租客收取费用共计2340421.44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并处以警告、罚款468084.28元。
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当事人向租户转让的电力按1.2元/度的固定价格收取。据统计,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双方已缴纳的转电费用共计4,970,885.46元,应收转电费用共计3,757,395.5元,实际加收费用1,213,489.96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并处以警告、罚款364046.9元。
上海医科仪器制造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电费管理费和设备修理费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当事人在电费转供电过程中收取租赁公司电费,并在电费中加收电费管理费和设备修理费,共计180894.12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并处以警告、罚款180894.12元。
上海亿鑫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电费加收其他费用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当事人委托上海白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收园区终端用户电费,单价1.5元/度。据统计,双方最终用户的附加电费合计为1,065,432.29元,退还的附加费用合计为993,381.97元,未退还的附加费用合计为72,050.32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并处以警告、罚款72050.32元。
上海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继续推进全市清理规范送电环节收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用电负担,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确保送电主体将政府减免电费的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用户如发现转电环节涉及收费的违法线索,请拨打1231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违法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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