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广州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住宅项目,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都将投保质量隐患险。如果在保险期间,业主发现房屋存在墙体开裂、漏水等质量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房屋的保险费率将不低于1.35%。
保险范围是什么?
根据《实施细则》,质量潜在缺陷险分为基本险、可选附加险和可选附加险。其中,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保温防水工程为基本保险范围;装饰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和建筑电气工程均要求附加险;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为可选附加险。
对于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住宅项目,基本保险范围包括主险和可选附加险。是否投保可选附加险,由建设单位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003010要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用共保模式,共保主体由1家主承保公司和不少于2家附属保险公司组成,其中主承保公司应具有在国内2个及以上城市进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的经验,并有10个及以上主承保案例。主承销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0%。共保人应以共保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承保份额、权利和义务。
广州将建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险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信息平台”),对符合主承保条件的保险公司进行公示。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在信息平台上公示的有资质的保险公司,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费率是多少?
根据《实施细则》,财政资金建设的住宅项目总基准保险费率为1.25%;房屋的保险费率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装修标准、参加人员的资质和诚信等情况,确定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不低于1.35%。
住宅建筑安装总成本作为保险费计算的基础。其中,商品住宅的保费计算基数合同造价不得低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或最新一期房屋建设工程参考造价的90%。保险公司不得以减少建筑面积、剔除未投保项目的工程费用等方式降低保额和保额,不得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承保,不得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套取费用。
主承销公司应建立IDI报价函管理系统,规范报价行为。主承销公司向有意向的客户询价时,应以正式报价函的形式向客户发出报价,不得以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非正式方式报价。报价函作为正式信息的要素之一,在第一次信息录入时就上传到信息平台。
消费者如何索赔?
主承保公司需要准备《实施细则》,上面列有保单号、保险责任、范围、期限、理赔申请流程、纠纷解决方式等。业主办理入户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随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1《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发送给业主。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单位应在开工日期前明确维修责任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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