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70年期满,我的房子还能归我吗?”这个问题引起了公众的争论。民法典(草案)确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由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给房主吃了一颗“定心丸”。
买房后业主取得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通常按照相关规定设定为70年。但早些年由于各地政策不同,时限较短。
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但没有说明续期费用如何缴纳。
2009年,青岛出现了全国首例住宅用地到期的案例。到2016年4月,浙江温州多个楼盘引起全国关注和讨论。由于这些房产的土地使用许可期限只有20年,到期后将面临无法交易的问题。
同年12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函回复,建立处理相关问题的“二合一正常”方案,即不需要办理续期,不收费,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但这只是相关部门出台的过渡性措施,最终如何解决还需要法律的回应。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梅表示,在房屋建设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别设置在土地和建筑物上,在法律概念上是相互分离的。但考虑到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性质,土地与房屋的关系通常是“房对房”。
即使住宅用地到期,从可操作性来看,也不存在只收回土地不收回建筑的情况。业主虽然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不处理,其产权还是很难说是完整的。
尤其是一些地区,前期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周期过短,业主已经迫切面临土地续期的问题。为了保证居民的利益,让“有永久财产者有恒心”,让人民安居乐业,民法典草案重申了物权法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定,业主无需申请续期。
当然,目前的草案只是提供了原则性的规定。考虑到建筑本身是有使用年限的,在更新期限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考虑。至于住宅用地续期是否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缴纳标准以及是否减免费用,还是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一个更符合公众需求的制度。
标签: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