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加深认识

公孙香先
导读 下午,该局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约谈会,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坚持“房住不炒”导向,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

下午,该局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约谈会,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坚持“房住不炒”导向,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法、规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11家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4家重点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参加了面试。

会议指出,近期,合肥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涨价或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小区业主和自媒体跟风炒作,煽动房价上涨,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开展专项检查,并约谈了部分参与炒作房价的个人和自媒体,同时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理。对于近期检查发现的涉嫌涨价等违法销售线索,正在进行调查处理程序。

会议要求:一是不得搭售、加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深化认识,认真贯彻中央“不准炒房”的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遏制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决策部署,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法进行价格欺诈。严禁企业和员工以收取“一号费”或“捆绑搭售车位”等方式变相加价或销售。

第二,不虚假宣传,不无证预售。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都要遵纪守法,依法合规经营。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禁无证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认购资金、认购金、定金等任何费用。禁止囤积财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销售。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抵制房地产市场乱象,严格落实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一定要坚持信守承诺、质量第一的原则,自觉诚信经营,遵守行业规则。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相应措施,杜绝企业员工炒作“房号”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新生态。

会议强调,对涉嫌商品房销售加价、捆绑搭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严厉查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涉嫌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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